續審無牌按摩院賣淫案 放蛇警疑認出蔡展鵬但未十足肯定

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懷疑去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,涉事的1男3女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等罪。案件昨日(11日)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,有警員供稱當日在按摩院內認出1名姓蔡的高級警務人員,但「唔能夠十足肯定」正是蔡展鵬,該警員亦確認蔡在案發時不是參與「放蛇」行動的一分子,但又指「我唔肯定蔡先生係咪顧客」。

警員陳曉斌供稱,他在去年3月19日下午與同僚前往涉事按摩院,在行動中他負責拘捕次被告元秋香(34歲),並檢取了她的手機作檢查。陳姓警員被辯方盤問時指,自己在2021年3月19日於按摩院作拘捕行動時,有走進按摩院的其他房間查看,並在「7號房」發現一男一女,他認出男子為蔡展鵬,但又指當時「未能100%肯定」該警官的身份,只認得曾在新聞畫面和警隊網頁見過他,而陳姓警員當時亦沒有再去檢查該男子的身份證以核實身份,亦沒有在記事冊記錄此事,因為他認為事件與自身調查工作無關,而且已交由上級主管處理。

庭上辯方律師一度指出,當日陳姓警員敲房門時,數分鐘後才有人開門,房內並有一名女按摩師,但蔡隨即關門,又待數分鐘後,有人敲門着蔡離開,而蔡表現憤怒及曾向警員大叫。對此,陳姓警員否認辯方律師的說法,並稱敲門後很快有人開門,而「蔡先生」亦表現平靜。

案中被告李亦晴(36歲、按摩師)、元秋香(34歲、無業)、張明芳(35歲、按摩師)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,涉事的場所為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1樓的之「Viet Spa」;而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;案中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則被控在同一期間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,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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